奥一网讯 快递七万多元的物品给对方付款提货,并约定需要提货人出具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取货,没想到货款未到,而货物被持与收件人身份证同名人提走。
昨天,事主赵先生告诉记者,8月29日,他们所在的环天电子公司接到江西宜春一自称“于力”的男子的订货通知,订购价值71500元的导航仪设备,约定货到后,对方看到快件单号才电子付款。“收款人是一辛姓同事的名字”,赵先生说,因对方是电话订货,所以就约定到货确认付款后,他们把同事的身份证传真给对方,对方凭身份证复印件取货。
8月31日,赵先生通知了买货人快递单号,并要求对方最晚在9月1日上午10点半之前付款。“但9月1日上午10点半没有查询到货款,而且买货人关机”,赵先生通知快递公司不发货,但货物在当天下午2时40分被提走。于是,双方起纠纷,已经在宜春报警。赵先生表示,可能考虑起诉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庄姓负责人表示,9月1日下午,货物是被与快递单上收件人名字相同的一辛姓男子持身份证原件提走,事情疑点太多,可能存在诈骗。他到环天电子公司调查时发现,收件人身份证显示是女性,名字相同。根据公司规定,他们只能赔付100元。
编辑:洪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