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的权利,这是没错的。”针对不久前部分深圳业主对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关于“住宅物业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质疑,深圳市国土部门一位负责人解释说。
昨天,深圳市国土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就选聘物管公司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国土部门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并不会介入招投标的过程,只会为招投标提供服务。实行招投标,可以防止小区业委会成员暗箱操作。
招投标规定曾遭质疑
今年9月25日,历经三次审议之后,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新条例。由于物业管理牵涉社会利益广泛,甚至将直接影响基层社区自治进程,这部条例早在草案阶段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按照深圳市国土部门的观点,这部新条例历经7年的修订完善过程,充分体现了对业主物权的保护,并具有很多体现创新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亮点内容。尽管如此,条例在出炉的过程中,还是引起了很多争议。其中一条比较突出的,便是关于选聘小区“管家”必须经过招投标的规定。
新条例中规定,原则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住宅物业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规定逐步实行统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制度。国土部门昨天还透露,下一步,在新条例配套文件完善的过程中,深圳市还准备筹建类似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的服务机构――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形市场,以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交易平台。
“小区物业是我们业主自己的,凭什么要由政府部门指派的评标专家替我们选‘管家’?”这条规定曾一度引起了部分深圳业主的质疑。景州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就认为,如由政府部门指派评标专家替业主“包办”,选出来的物管企业难让业主满意,而且为腐败留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