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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物业收费出新标准 高层最高3.9元/m2·月[图]

2007-10-25 09:39: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杜雅文李斌通讯员彭丛林王耘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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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住宅小区的业主把小区管理看做了头等大事。本报记者黄宇摄

奥一网讯 历时三年几易其稿,深圳新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已经出台,并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两年。昨日,深圳市物价局联合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并对其进行了详尽解释。在收费水平上,新的收费指导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成本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现行收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由于目前深圳住宅以高层为主,总体而言,收费水平是往下调。具体收费标准,随后将会在深圳红盾信息网和国土部门网站上发布。

新指导标准多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分别为1.3元/m2?月和0.6元/m2?月,比现行标准上调30%和20%;高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分别为3.9元/m2?月和1.9元/m2?月,比现行标准下调13%和27%.收费指导标准改为菜单式深圳现行的收费指导标准是区分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两种住宅物业类型,每个物业管理类型分成四个收费等级,每个收费等级有收费指导标准和对应的服务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收费等级对应的收费指导标准是一个综合式的价格,即包含了全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加总各项成本构成的一个综合价格。而新政策则将指导标准的形式改为了“菜单式”,即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成本构成,将物业服务收费细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园林绿化、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五个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收费等级对应收费指导标准和服务内容。这样,业主与物管企业在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时,可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选择各项服务的收费等级,最后加总形成其收费标准。

在收费水平上,新的收费指导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成本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现行收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多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1.3元/m2?月和0.6元/m2?月,比现行标准分别上调30%和20%;高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3.9元/m2?月和1.9元/m2?月,比现行标准分别下调13%和27%.但由于目前深圳住宅以高层为主,总体而言,收费水平是往下调。

前期物业要高价得申报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主要在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新房出售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即五个项目的最高收费标准加总后的收费标准可以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具有政府指导价的作用;二是作为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定价的参考。

相比“综合式”收费标准,“菜单式”对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可以针对具体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组合出至少3125种收费标准,而综合式的收费指导标准仅有5种收费标准,菜单式指导标准的指导性大大提高。

“新政策作为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物价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在卖新房的时候,趁机捆绑物管企业以及高额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业主在抢购新房的恐慌情绪下,无暇也无法就物业管理费跟开发商讨价还价。因此此次发布的新政策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指导标准范围内确定,即高层最高3.9元/m2?月,多层最高1.3元/m2?月。如果因楼盘高档,收费标准确实需要突破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那么物业建设单位必须在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前3个月,向市物价局提出核定价格申请。未经市物价局核定的,不得超出《指导标准》的最高收费标准。

此次新政策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力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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