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讯 在抢劫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致烧烤摊主王祚炳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日前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2007年7月13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没钱缴交房租,便来到福田区新洲七街绿景花园一期门口寻找作案目标“搞钱”。当刘某某见到被害人郑某某(女)背着包从一辆运鱼的车上下来时,便认为郑某某是卖鱼的,包里肯定有很多钱,便选定郑某某作为抢劫对象。刘某某准备了铁锤、匕首、弹簧刀、仿真塑料手枪等作案工具准备对郑某某伺机实施抢劫。
7月18日凌晨0时许,当被害人郑某某回家走到绿景花园门口时,等候已久的刘某某跟上前,拿出已锯掉木柄的铁锤从郑正面朝其头部砸了一下,然后扔下铁锤之后,立即向新洲四街方向逃跑,被害人郑某某在后追赶,郑的丈夫周某某及绿景花园和宝鸿苑小区的数名保安员也帮忙追赶。
当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逃至新洲七街与新洲四街交叉处一烧烤摊时,该烧烤摊主、被害人王祚炳和正在吃烧烤的几名群众均起身拦截,犯罪嫌疑人见状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抗拒抓捕。在抓捕过程中,王祚炳被刘某某用匕首刺中前胸,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同抓捕的保安员唐某被刺伤腹部,后经鉴定为重伤,并为十级伤残。
深圳市检察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对此案进行审查,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抢劫过程中分别致人死亡、重伤,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