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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律师摇珠确定 深圳出台新规替代原法官指定律师

2007-10-16 09:20: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秦鸿雁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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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讯 由法官指定破产律师的做法,将在深圳法院系统取消,相关律师以及评估人、拍卖人将通过摇珠和轮候方式确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发布公告,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规范破产案件的管理。

去年,深圳市法院5名法官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其中有三名法官为法院三任破产庭庭长。三人涉嫌犯罪的原因是,利用指定破产案件律师等机会谋求私利,中饱私囊。为此,深圳中院决定改革破产案件管理制度――将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委托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对清算组的运作及其与合议庭的关系进行严格规范。

规定旨在防止破产案件腐败的措施包括,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规定将编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个人管理人名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在上述机构从业的个人都可以申报成为破产案件管理人。但如果此前三年内机构执业人员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将无资格成为破产案件管理人。

法院将按照有关程序,确定相关名册。一旦进入相关名册,遇到有破产案件,将按照摇珠和轮候方式确定具体案件的管理人。为防止破产案件由“个别人说了算”,法院专门成立了评审委员会,以审定管理人名册。

同时,评审委员会讨论选拔管理人时采用评分制,以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委员会讨论对管理人处罚、除名等事项时采用票决制,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经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根据相关办法,对经申报批准成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单位和个人,法院将以“摇珠”方式分别进行排序,破产案件受理后以“轮候”的方式依次确定个案的管理人,以避免由个别法官借用“指定”的权利谋取私利的腐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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