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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尊重权利,教育方有效果

2007-10-11 11:04:5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魏文彪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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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技术暴力”不是最佳选项

昨日,针对“深圳某学院的学生宿舍楼里装手机屏蔽器,学校将于每晚11时后对宿舍区域学生手机进行屏蔽”的新闻,贵报发表了《“技术暴力”不是最佳选项》一文,笔者对作者的观点比较认同,同时也有几点补充。

这种简单屏蔽的办法是建立在单纯看到使用手机的不良效应的基础上的。其实,学生在深夜使用手机尽管有其负面影响,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深夜手机信号畅通能让家庭或朋友有急事时迅速找到学生,给学生生活带来便利。

何况,简单屏蔽的办法往往难以达到预想的效果。建立在屏蔽基础上的自律也不会有基于意识自觉的自律效果好。学校于每晚11时后对宿舍区域学生手机进行屏蔽终归是一种“他要”,而非一种基于自发与自觉的“我要”。“他要”下的自律实际上是一种被迫,当事人只要有机会就可能故态复萌,所以效果会比较差。而“我要”之下的自律根本就用不着强迫与监管,所以效果反而会更好。因而学校更应注重通过启发与引导,让学生不在深夜使用手机成为一种自发的“我要”,也唯有如此方能起到治本之效,也才更为接近“教育”的本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深夜使用手机是学生的一种自由,所以简单加以屏蔽还可能涉嫌侵犯学生的权利,会面临滥用强制的质疑。校方不能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实际就是在潜移默化地进行一种与尊重权利相背离的“教育”,除了会伤及当事学生的权利之外,还会不利于他们珍视自身权利及尊重他人权利意识的培养。所以,“屏蔽”实际上是教育方法中的一种最劣选择,理应为具有现代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学校所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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