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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碗与休假 熟轻熟重

2007-10-09 14:49:50 来源: 作者:铧月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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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据媒体报道,国庆刚刚过去,便有劳动者反映单位没有全额支付加班费,而是以节后补休等方式代替。这一现象在服务行业较为明显,但绝大多数受害员工担心被解雇,在“饭碗”与“加班费”之间,大多数人选择沉默。

按照法律规定,10月1日到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加班费,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法律的威严神圣在于执行的有力,不过在劳动者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上,笔者个人认为,相关法规尚置于悬空的尴尬境地。据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每逢放假前的咨询电话非常多,而假后的投诉电话却少之又少,劳动者并非都不知晓相关法规,也不是没有投诉的怨气。他们之所以不投诉,是因为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社会情境下,老板实际上拥有绝对话语权,劳动者权衡利益,也只能先保住饭碗,这几乎是一个毫无争议的结果。只是,这种不该有的沉默将相关法规置于何地?

据说“劳动保障部门要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笔者有如下建议(其中有些是人人皆知的“正确的废话”,却仍有重复的价值):首先,起码要对投诉人的材料、身份保密,以免单位事后报复,如此劳动者才敢求助于法律,促进投诉机制的正常运行;其次,相关部门在法规如何落实与细化的问题上,需动一些脑筋,对那些违规操作的单位必须切实作出严厉处罚,以体现法律的威严。对于劳动者而言,只有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效力,他们才会不断求助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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