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因为政府征地发放补偿,此前亏损经营18年的果农意外获得1064万元的巨额财富,却不想,18年前立下的一纸合约,虽然双方均未履行,却被人用来要求分得1064万巨款的一半500余万元。前日下午,果农邓先生向记者投诉,认为自己很冤。
政府征地果农获补偿1064万
今年54岁的邓先生原是广东信宜人,1980年代来到深圳。1988年9月15日,邓先生以未经工商注册的“深圳市果菜公司三围种养场”的名义,用“邓飞”的名字与原宝安县坪山镇金龟乡同石村签订合同书,约定承包该村的两处荒山荒田地,以开发种菜等种养业,承包期限为“1989年1月1日起至永久”。此后18年间,由于市场变化和其他原因,果场一直经营不善甚至长时间亏损,邓先生依靠转租承包给他人等措施勉强维持。
戏剧性的转折出现在2005年。当年开始,深圳市政府推行农村城市化政策,邓先生承包的荒山荒田地被国家征收,政府分两期发放果场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费,累计高达2200多万元,扣除应该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青苗补偿款之后,邓先生凭借承包的荒山荒田地仍能获得高达1064万余元的巨额补偿。
“没想到拿到这么多的补偿,不过要是把这18年来经营亏损的钱算进来,我都还要赔本的。”前日下午,邓先生对记者说。
凭一纸合同要分500多万
出乎邓先生意料的是,在补偿款即将发放时,18年前自己签下的一张合约,却被人用来要求分走1064万余元补偿款的一半500多万元。
原来,与同石村签下承包合同后不久,1988年10月12日,邓先生与时任深圳市果菜贸易公司副经理的邱先生签订了一份《股东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由邓先生负责开发,种植和管理全部工作,负责一切开支,承担果场的债务、领导和全权指挥。而邱先生则凭借帮助办贷款,解决运输工具,获得果场收益“永久对半分成”。
由于果场一直经营不善甚至长期亏损,事实上邱先生也没有从邓先生手中获得收益。合约中邱先生承诺的帮助贷款和解决交通工具,也因为1989年前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未能实现。
2000年12月,邱先生病逝,邱先生的子女没有向邓先生要求获得收益和更改合同。不过,在2005年政府即将发放高达千万的巨额补偿款之后,邱先生的家人开始和邓先生交涉,希望获得1064万补偿款的50%即500余万元。
初审判付30%双方均不服
2006年,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邱先生年近80岁的夫人和三名子女将邓先生告上法庭,按照分两次下发的补偿款分两个案件起诉。
2007年3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两个案件,法院审理之后认定,邱先生享有合伙人的权利,但是由于其没有充分履行约定的合伙义务,只能酌情确认其合伙中的份额为30%。
此外,法院认定,在两个案件中,均只有部分荒山荒地是邓先生和邱先生合伙约定经营的范畴,因此法院综合判定,邱先生的夫人和家属可以继承邱先生的权益,总数量为337万元的1/3,即合计101万元。
龙岗区法院判决之后,邓先生和邱先生的家人均不服判决,随即双方均提起上诉。9月28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撒谎!肯定是有人在撒谎,双方对一些关键事实说法完全不一样。”9月28日庭审期间,审判员就“双方此前是否熟识和是否分红”等问题问询双方,却不想得到完全相反的说法。开庭伊始,邱先生的家属以“义兄”“飞哥”等亲密称呼称呼邓先生,邓先生则表示自己此前与对方完全不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