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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争两年捍卫业主权 物权法VS地方条例

2007-10-07 10:08: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朗然 姜锵 何涛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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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讯 碧岭华庭小区业委会选举纠纷,也许能成为深圳小区业主反对公权越界的标本。

从2005年启动业委会选举程序至今,碧岭华庭小区的业主已为业委会奔走了将近两年。因为不满政府部门介入业委会选举,碧岭华庭业主两年来与政府部门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交锋。在政府应否介入业委会选举问题上,双方互不让步。对于对方主导的选举,双方也互不承认。

目前,这起被本报持续报道的业委会选举纠纷陷入僵局。该小区至今没成立业委会。

积极维权业主竟无人入选业委会筹备组

2003年入伙的碧岭华庭位于罗湖区东晓街道办独树社区,目前有1300余户业主。为了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近几年一直在与政府部门交锋。

2005年11月,东晓街道办根据深圳市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称《导则》),批准并张榜公告碧岭华庭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这份公告张贴前,小区绝大部分业主并不知道小区业委会选举已经启动。在这份突如其来的名单上,业主成员全部由物管公司推荐,而小区入伙后一直积极维权的业主无一入选。

部分对此不满的业主后来起诉了东晓街道办。他们认为,街道办无权插手小区的选举事务,而且筹备组的业主成员名单由物管公司推荐,与业主利益不符。

在法院对案件宣判前,东晓街道办主动将遭到业主反对的筹备组撤销。该案也因此而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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