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去年8月13日,56岁来自重庆的清洁工谭中荣在园岭街道金满园酒楼附近扫地时捡到一个保险箱,完璧归赵后他拒收酒楼老板酬谢的200元,称“根本没想过回报,拾金不昧是我的工作职责”。
据介绍,保险箱是头天晚上金满园酒楼被盗的,箱内有7万元现金和支票。“他憨厚老实,从不占别人小便宜。”这是同事老韩对他的印象。
同是清洁工人,54岁的贫困绿化工人唐同解拾金不昧后,认为失主给酬金合乎情理,选择“笑纳”。对此,市民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给报酬主要取决于失主本身,拾金不昧者接受回报没有不妥之处,也有市民认为,拾金不昧者拒绝报酬会更高尚。
拾金不昧一直被认为是传统美德,拾金后索要报酬则往往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不过《物权法》将“拾金有偿”纳入法律范畴,而拾得者获得一定报酬也心安理得。《物权法》规定,如果失主曾悬赏寻物,那他一定要支付,否则拾得人可以依照失主的承诺索要。但如果失主事先没有明确承诺报酬的数额,拾得人是否可以索要呢?比例是多少?《物权法》回避了这些问题。有律师表示,即使失主不支付赏金,也应该支付拾得人保管失物所发生的一些合理费用,如交通费等。而按照国际上惯例,遗失物悬赏的报酬数额一般以遗失物价值3%-20%作为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