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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变相卖车位遭业主起诉

2007-10-02 09:22:4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姜锵 何涛 马小六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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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景洲大厦的物业管理由小区住户投票选举产生,在业主自己选择的公司管理下,小区车位井然有序。南方都市报记者黄宇摄

奥一网讯  昨天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将属于业主共有。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底《物权法》通过后,深圳出现了不少开发商突击租卖车位的现象。除多个建成楼盘在租卖车位外,一些在建在售楼盘的销售重心也都“偏”车位。

临保有位业主办卡难

“我买车几个月了,作为业主每天都是临时停车,到现在还没有办到月卡,小区管理处老是说没位,不给我们办卡,可为什么临时停车就有位呢?”在深圳某房产网上,网名“爱你不久”的网友的发问,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

“爱你不久”居住在罗湖万事达名苑明山阁,几个月来,小区的保安队长说无车位办不成月卡,但他每天都有位可停,唯一的区别就是每天交临保停车费,一个月300元,而正常的月卡是110元/月。据介绍,“爱你不久”的邻居去年办到了月卡,没有固定位置,且物业与其签订了一个“霸王协议”:“如果停不了车,管理处可以不负责任。”而在同一个小区,和他有同样遭遇的业主不止一个。“爱你不久”很郁闷:“为什么作为业主,连自己的权利都没法得到保障?”

为争取业主对小区停车位的权益,罗湖区碧岭华庭一业主将深圳市祥云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江山,碧岭华庭小区的一业主,今年5月以来,他一直为小区车位的事情奔走。江山认为,小区共有住户1327户,仅有配套地下车位600多个,部分车位系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建造而成。今年5月28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然张贴广告和通知,对小区车位以长租方式进行变相买卖。江山认为,开发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租赁全体业主共有车位,擅自变相买卖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侵害了包括他在内的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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