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驾驶比亚迪品牌汽车者一律被禁止进入富士康集团,虽然富士康媒体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没有这样的规定”,但记者前日实地探访发现,事实确如车主所言(见昨日本报)。
真是一则有趣的新闻,仅仅因为两家公司交恶,神仙打架凡间遭殃,买了比亚迪轿车的人于是莫名其妙成了被殃及的池鱼。尽管富士康及比亚迪双方均拒绝就此事发表意见或干脆否认有此事发生,但仔细检索资料也不难发现端倪,或许此新闻并非完全空穴来风。
据富士康公司此前所发的公告称,今年6月12日,富士康已经与其母公司鸿海集团联手在香港法院起诉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据媒体援引诉状内容显示,富士康指控比亚迪在2003年开始挖富士康墙脚;2005年,有多名富士康高管转投比亚迪,并且没有信守富士康的员工保密协议,把多份保密文件带走,在比亚迪制定了与富士康相似的生产流程。
媒体不是法官,我们暂不去关心官司本身的是非,但如果此次比亚迪车被拒绝进入富士康工作区事件的基本事实准确的话,那么事件中最受委屈的或许还是那些车主,从法律角度而言,富士康诉比亚迪侵权,那是两个巨无霸之间的斗法,但现实中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的比亚迪车主却倒霉地成了受此事牵连的第三人。他们当中有人为此站出来和两巨头较真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为一是成本效益比不划算,二是与大型企业相比,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
事件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大型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企业公民的良好形象,而它们一旦发飙,普通公民是不是只有隐忍躲避的份?管理大师德鲁克曾如此定义未来的公司,“在未来的社会,对于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而言,他们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将是他们存在的社会合法性,包括他们的价值观、使命和前景,而其他一切非核心业务均可以‘外包’”。
数据显示,富士康和比亚迪均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公司,仅今年3月富士康便向山西贫困山区捐助超过三千万,同样,比亚迪也于今年6月份发起了“十万辆汽车,十万名用户,十万份爱心”的公益捐助活动,两家公司成为合格企业公民的热情,可见一斑。
正因为如此,笔者更盼望事件正如富士康方面的解释一样,不过是一场误会,毕竟同行不见得就一定是冤家,合作远比对抗更重要,君不见富士康6月12日起诉比亚迪,当日,富士康股票(2038.HK)收报20.95港元,下跌1.41%,比亚迪(1211.HK)则报44.45港元,跌6.13%。仅从股市来看,两家那天都成了输家。
借用电影《疯狂的石头》里的一句台词,“素质,注意你的素质”,同样,作为有意愿树立良好企业公民形象的企业,在行事之时,请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它可能会使你花费多年财力物力打造而成的公众形象一落千丈。何况,那些开比亚迪的人中,许多本来就是你的客户,你的衣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