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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工收押金将重罚

2007-09-27 09:16:5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小玲实习生米燕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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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讯 因违法收取员工押金,南山区两家物流拖车企业共被处罚款90万元。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近日通报,第四季度起,将针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违法收取押金、欠薪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据介绍,今年1至9月,全市共查处存在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2314家,涉及的处罚金额为2000余万元,为劳动者追付工资等待遇2亿余元。深圳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在改变以往追缴为主方式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今年整治行动中社保处罚金有所上升。此次共查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人单位14家,作出处罚决定金额139余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3550万元。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问题依然是劳动者频繁投诉的重点。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执法中发现,部分企业试图用“风险周转金”、“风险保证金”等名目代替押金字眼,规避法律,甚至部分行业已形成全行业的收取押金潜规则,尤其是交通运输行业。李滔介绍,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深圳市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此,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将力争在年底把欠薪行为降到最低点的同时,重点打击企业违法收取押金行为。

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在遇到任何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时,应坚决拒绝,并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劳动者被收取了押金,要妥善保管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押金收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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