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讯 昨日,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深圳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批处原处长樊庆恩被盐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4年至2005年间,樊庆恩担任深圳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批处副处长、处长。法院查明樊在此期间所收受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此外,其现有财产人民币648万余元、港币4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其间,樊为一电力公司技改项目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审批及项目验收提供帮助,先后5次从委托人处收受现金共计港币100万元。此后,樊为两家公司项目审批等提供帮助,先后获好处费58万元。
至去年10月,樊家庭现有财产加上历年支出、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与受贿款外,尚有人民币648万余元、港币4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