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讯 今后,政府部门在改革创新方面的表现如何,将被纳入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昨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对于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项目,深圳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对改革创新成果进行第三方评估。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3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对改革创新立法的专项法规。
《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在鼓励改革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设立了改革创新奖项,深圳市政府将在今年年底公开评选为改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目前,深圳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委员会将改革创新能力正式纳入行政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今后,评价政府部门工作的绩效,敢不敢改革和创新,将成为一项重要的指标。
深圳市改革办表示,深圳将在今年下半年选择一两个去年实施的重点改革项目进行后评估,客观公正地评估其实际成效。对于部分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项目,由市改革办或上级单位委托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组织评审,以确保改革客观公正性和科学合理性。
在昨日的审议中,有人大代表指出,深圳提倡改革创新,也要把握好改革的度,不必过于强调改革措施的数量,比如,某些部门过于强调改革,一下子出台二三十项改革措施,工作人员根本来不及消化,反而把好事办成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