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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这么高咋引进人才?

2007-09-22 08:07: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莹实习生周琼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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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作为深圳为科技创新计划出台的首部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昨日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由于是初审稿,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普遍认为《条例》对创新的制度规定不足,在操作性上也存在不够具体的问题,建议需要花大力气重新修改。
  
  《条例》内容规定不够具体
  
  对于深圳就科技创新进行立法的必要性,人大常委会委员昨日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正是因为《条例》的重要性,针对《条例》中的28项规定,人大常委会普遍认为:目前的草案内容存在着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
  
  在引进科技人才方面,条例规定“加强创新型人才引进,吸引境外和市外科技创新型人才到本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人大在审议中认为,除了这句简单的笼统的表述,《条例》对于人才引进的具体配套措施、引进人才的效果监管方面却均未有提及。“现在深圳的房价这么高,要吸引人才到深圳落户,在这方面是应该考虑出台配套措施的。你引进人才,怎样在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机制的创新?这些内容现在都没有刚性规定。”
  而在人才引进方面,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审议中也建议,应当制定监督机制。对于花重金引进深圳的人才,应该有一个成果的社会评价,“不要花钱引进了,实际效果怎样却没有监管了。”
  
  创新和可操作性差距较大
  
  对于这部深圳为科技创新酝酿的首部立法,人大常委会普遍表示,其与一部成熟的法规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较大问题。针对《条例》规定市、区政府投入企业的科技经费引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配置方式,与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质疑,由于高端的科技研发一般都具有保密性要求,而且,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很难在同一个平台上比较,因此公开招标几乎不具有操作性。
  
  除了可操作性不强之外,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表示,作为旨在鼓励“科技创新”的法规,《条例》在创新性方面尚没有一个脉络清晰、逻辑清楚的制度设立。他认为,整个《条例》需要尽可能增加创新性、可操作性、刚性的规定。应该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具体制度等方面的创新提炼出制度性的规定。针对条例中规定“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可采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学等多种形式对企业科技研发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庄礼祥则认为,仅仅是邀请专家,并不能保证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关键还是科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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