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讯 儿子想做出一翻业绩,无奈资金匮乏,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郑耀明帮儿心切,不惜挪用公司的资金为儿开出7000万的信用证。因涉嫌挪用公款,郑家父子昨在深圳中院过堂。
父子被控挪用千万公款
如果不是儿子做起氧化铝进口生意,郑耀明这个时候也许还是上市公司的老总而不是深圳中院的被告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郑耀明担任中金岭南公司总经理。
“我很想帮儿子一下,让亲情代替了原则”。站在被告席上,郑耀明这样回顾往事。但检方认为是儿子把父亲拖下水的。
2000年9月,郑耀明的儿子郑大治以上海欣慧工贸有限公司名义做个人的氧化铝进口生意。检方称,由于缺资金,郑大治找其父提出通过父亲所在公司为其开出信用证进口氧化铝在国内销售牟利,郑耀明同意了儿子的提议。
之后,在未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郑耀明擅自让公司财务部的人为其子办理代开信用证事宜,并说明由公司替其子支付信用证承兑款,待其子提货、卖货后再将货款还给公司。
2001年1月,郑授权为儿子开出了第一笔信用证,并同意承兑。这一笔中金岭南公司支付承兑款人民币高达910余万元、承兑及开证费用人民币66669元。自此一年的时间,检方称,郑指示公司财务先后6次替其子做生意开出的信用证,并支付的承兑款达人民币7297万余元,开证及承兑费用人民币19万余元,共计人民币7316万余元。
郑大治在将货物卖出后归还中金岭南公司货款。至去年4月,郑大治尚拖欠货款1700余万元。至目前,经办案人员敦促,郑家父子已还清被挪用公款的本金。
“看到儿子可怜才去冒险”
昨日受审时,郑耀明当庭表示认罪。他说,公司规定,除了内部系统以及有股份的公司以外,不能给别的公司开信用证。但得知儿子刚跳槽到一家新公司,想做出一番业绩,且手头无钱的情况下,便想帮儿子一把,就这样“让亲情代替了原则”。虽然知道这样做对公司有风险,但看到儿子可怜,创业不易,他还是做了。郑家父子在庭上把责任都揽在自己身上,他否认儿子像检方指控的那样要求其这样做,只是他看到儿子可怜才这样做的。
因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要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昨日的庭审只进行到法庭调查。该案将择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