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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讯 刊登吕亚南勇斗歹徒受伤公交司机却不愿救助的事件后,在市民中引起广泛讨论。有市民认为,当事司机及乘务员应该受到谴责,而有律师认为,乘客受伤公交公司有救助的义务,因此在这一事件中,公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IT行业的市民罗先生昨日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最令人气愤的是司机、乘务员以及部分乘客对此事的冷漠,司机和乘务员出于自我保护没有制止歹徒的暴行可以理解,但司机事后竟然不愿送伤者去医院,这就太不应该,他们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在深圳新闻网上,众多网友也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家在谴责司机、乘务员冷漠的同时,也对见义勇为的吕亚南表示了真诚的祝福,祝愿他“好人一生平安”。
据了解,为吕亚南申请见义勇为治安勇士称号的相关报告已完成警方调查阶段,招商派出所已对此事作出确认,相关报告也已上报南山区有关部门,不日将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从事件的情节和派出所对此事的确认上看,吕亚南的举动绝对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收到报告后会尽快落实确认和奖励等事宜。
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冯海波律师认为:乘客买了车票,实际上就与公交公司达成了一种运输合同的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而司机在事发后不愿意送吕亚南去医院,是没有履行救助的义务,公交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