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讯 作为深圳市固本强基项目之一,在罗湖区宁水花园围墙内的水库社区活动中心目前已完工,现正进行装修。但现在,该中心被指非法占用小区土地,小区业主要求法院判令将其拆除。而发放批文的深圳市规划局也被指有违法审批嫌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一旦业主胜诉,这座即将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可能面临拆除命运。
社区活动中心建设未受异议影响
宁水花园是个1989年就交付使用的老小区。小区所在的罗湖区水库社区也开发较早,在建设时未考虑社区服务和管理配套,至今尚未有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办公活动场地。
2004年,黄贝街道办计划在宁水花园围墙里的空地兴建水库社区活动中心。在随后的两年里,项目的相关手续陆续办齐。2006年2月,黄贝街道办向宁水花园业委会发出征求意见函,告知拟在小区29幢东边一块边角空地上兴建水库社区活动中心,称此为“固本强基”工程。
小区业委会随后回函表示,地块使用权属宁水花园全体业主,活动中心在该地块建成后,业委会要使用其中一层作为办公及活动场所。
此后,业委会一直没有收到黄贝街道办的意见,而该中心的相关审批手续则继续顺利进行,建设工程也没有因为业委会提出异议而停顿。到今年6月,一座三层建筑在该地块上基本竣工。
业委会于是向城管部门投诉,称黄贝街道办在小区里建的这座楼房未经业主同意,属违建。而业委会在城管随后的回复里获悉,这个工程得到了深圳市规划局的许可。业委会负责人符先生于是起诉深圳市规划局,认为该局未经宁水花园业主同意擅自批准黄贝街道办占用小区用地,属违法许可,要求法院撤销许可并判令黄贝街道办拆除活动中心。
该项目属于配合政策特批而为之
罗湖区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案件。除了原告和被告,黄贝街道办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及第三人的最大分歧在于涉案地块的使用权归谁所有。
原告说,水库社区活动中心所在地块位于小区的围墙内,小区交付使用18年来一直如此,因此地块属小区土地。而被告及第三人均表示,虽然地块在小区围墙内,但根据国土部门的电脑资料,业主并不享有涉案地块使用权,因此无权干涉。在庭审前,原告要求法院调取小区的红线图,以此为依据解决分歧。但昨日法院表示无法找到,而被告也没有提供。原告因此表示,被告须承担举证不能责任。被告对此未予回应。
原告代理律师胡国剑昨日还提出,被告在发给第三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第三人尚未取得土地出让合同,被告的审批行为已经违反规划法规。被告对此解释说,涉案项目是市、区政府批准的固本强基工程,依照有关要求,相关部门要实行特事特办,因此其审批是配合市委市政府政策而为之。而第三人则指责,类似的民生工程在其他小区都得到了配合,唯独宁水花园的业主提出了诉讼,有滥用诉权的嫌疑。本报记者梁朗然
■争议焦点
涉案地块使用权到底归谁?
被告认为,涉案地块并不属于宁水花园地块,两个地块宗地号也不一样。被告提供了在国土部门地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图纸,位于宁水花园南侧的三角形涉案地块被标示为“未出让土地”。
原告反驳说,被告提供的图纸是在国土部门的电脑系统里打印,图纸内容可以在电脑中随意修改,因此不能作为地块权属的证明。
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在被告出具的审批文书里,“宗地号”一栏为空白。原告据此认为,黄贝街道办根本没有权使用涉案地块。原告同时提出,就在向规划局提出申请时,黄贝街道办也写明地块位于宁水花园,这也证明了地块属宁水花园。
原告建议用小区红线图解决纷争,并申请法庭调取,但法庭昨日答复红线图已经找不到。此外,作为规划部门的被告也没有提供红线图。原告说,被告是行政机关,有举证的义务,但被告并没有履行。被告昨日始终没有对此予以正面回应。
被告审批是违法还是特事特办?
按照规划法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有土地使用合同。去年,黄贝街道办曾去函市规划局,称正在办理土地使用合同有关手续,因为办理时间较长,同时项目又是市、区政府重点关注的社区服务工程,因此恳请市规划局给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规划局向黄贝街道办发放了该证。
昨日,原告质疑深圳市规划局违法。该局表示,涉案项目为市固本强基工程,该局在相应行政许可审批中须实行特事特办,尽量加快项目进度。所以虽然黄贝街道办尚未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但先予发证是基于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要求,是符合从实际出发的规划法律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