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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违法审批责任有助彻底遏制违建

2007-09-11 11:31: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琳(法学学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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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深圳新闻时评 王琳(法学学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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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违建竟连闯九关获批文[图]

昨日,有媒体以《深圳一违建连闯九关获批文》为题报道了一起看似“合法”的违建事件。据报道,位于葵涌一公路旁的某大型违法建筑,年前就曾曝光,后经龙岗区领导批示,有关部门在该地召开了全区拆违建现场会,将该违建当场拆除。然而近日这里又开始大兴土木,有人还拿到了一张施工通知书,但居民怀疑施工通知书有问题,一些审查和监管部门也涉嫌不作为。记者经深入调查后发现,业主申请该地块建设用地过程中存在大量疑点和问题,有关部门在审批中也明显违反市区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虽然施工方连闯九关获得了批文,但如果审批程序被证实确有问题,那么这个在建的有批文的工程仍然不能摆脱“违建”的身份,它的结局很有可能又是拆除。而我们知道,拆除违建几乎是违建处理中最坏的结果。“违建”在建中甚至建成之后的拆除,既是对法制的粗暴侵犯,又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得不偿失。但怕就怕,违建的拆除到头来又会演化成监管、执法部门“功劳簿”上的“辉煌业绩”―――诸如又出动了多少人力、历经了多少辛苦,顶住了多少压力,终于拆除了多少栋“违建”。甚至拆违这一具有高度象征性意义的过程,还会被有关部门以“现场会”等种种形式隆重推出,以彰显功绩。然而,和有的部门较乐于关注拆违的工作量不同的是,公众其实更关注“违建”的发生量,以及导致“违建”频频发生的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与乱作为。

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让那些与“违建”紧密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两头卖乖―――所谓“批也政绩,拆也政绩”。错批、乱批的程序违法却被人为地掩盖了。在对法制的亵渎上,违法审批甚至比违章建筑更恶劣,更不可原谅,更难以挽回。从违法行为的处理上,我们也可以说,要遏制违“建”就必须先遏制违“批”,对违法审批的问责比对违建的处理更重要。

然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在新闻媒体上所看到的情景却是,对“违建”的拆除大多轰轰烈烈,场面极为隆重。对违法审批却鲜见动真格的处理。即便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追究责任,也多遮遮掩掩,不敢公开。违“批”与违“建”同为违法,奈何在处理上却如此迥然有别?仔细一想,这种迥然有别不过是“内外有别”罢了―――拆除“违建”,毕竟是对外,且“违建”是有形物,群众意见大,因此要拆得张扬,拆得隆重。而处理“违批”,则是一种内部责任追究,“内部处理”,奉行的更多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潜规则。在对违法审批的责任追究上常常以轻描淡写式的“处分”息事宁人,如何能杜绝下一次“违批”不再次发生,并杜绝下一个“违建”的再现呢?

我们只须稍加比较一下对“违建”的行政执法与对“违批”的行政问责有哪些不同,就能看出个端倪来了。处理“违建”除拆除外,还要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而在对“违法审批”责任人的行政问责上,虽然也有“开除”这一项严厉的处分措施。但较“开除”为轻的处分措施,还包括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警告等“异常丰富”的各类形式。

老实说,我们不得不佩服行政立法者有这样的立法智慧,把违法行政、违法审批的责任形式规定得如此细致。以致于行政问责基本上都在这些“处分”中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只要行政问责无法落实,无法切实,行政违法有错不纠或有错轻纠,“违建”就不可能得到遏制。只是,要等到哪一天,处理“违法审批”才能如拆除“违建”一般轰轰烈烈,动真格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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