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生活压力一起跳海,公诉后被判刑,缓刑五年
一男子家境困难,女儿又患脑瘫,无奈之下与女儿一起跳海自杀,幸被及时救起。记者昨日从盐田区检察院了解到,该男子被提起公诉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被告人郑本云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又因琐事与妻子侯某发生争吵,便产生轻生念头。为了不给家中留负担,他在征得患脑瘫的小女儿郑某同意后,于2007年6月7日下午2时20分,用自行车将其小女儿载到沙头角海景路,喝了几两酒后,便抱着小女儿走到海边栈道的航母船头处,先将小女儿抛入海中,自己也随即跳下。后两人被现场群众及边防执勤武警发现并及时救起。
盐田区检察院随后承办受理此案,并对被告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鉴于案发后被告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办案。另外,被告与被害人系父女关系,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被告的杀人动机是因失去生活勇气和信心,出于不愿让残疾女儿继续受苦的动机,并在征得受害人同意后一起自杀,其故意杀人的罪行较轻。且由于被害人身患脑瘫,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照顾,因此,承办人员根据事实和法律,当庭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建议,并得到了法庭支持。
记者从郑本云所在中英街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处了解到,郑本云自己其实也身患疾病,身体虚弱,不能干重活,社区曾多次帮忙照顾就业,但最终无功而返。在判决下达后,郑本云情绪已经渐渐稳定,由于缓刑在家,社区也在积极想办法继续帮其推荐就业,并对其家庭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