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七八年以来中资企业在香港市场积极开拓,发展很快,总资产已超过1 .6万亿港元,远远超过企业负债水平,投资领域涉及银行、保险、建筑、地产、旅游、科技开发、航运、制造业和贸易等各类不同行业,总体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实力增长较快,为香港经济的稳定和繁荣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实力不断扩大,成为稳定香港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由於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难免有一些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一九九七年爆发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促使香港银行界紧缩信贷规模,极力控制信贷风险,因此暴露了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问题。一九九八年十月广信被中国人民银行下令关闭,一九九九年一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香港各银行以此为戒,纷纷加强对香港中资的贷款控制,再加上中央政府推行“政企分开”改革,要求中资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脱钩,使其失去了长期以来获得宽松贷款条件的金字招牌,一些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部分企业如湖北省窗口公司宜丰实业甚至不得不破产清算。目前香港中资出现的债务危机,已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通过内地政府无偿“输血”的方式缓解,况且“输血”也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其实,一直以来香港中资有着比香港其他企业更为有利的条件:它们既有内地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又有内地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援,按理说应该比香港其他企业经营得更好,更能抵金融风暴。但某些事实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中资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探究
(一)在资产经营形式下的泡沫经营。
某些香港中资企业作为各级政府在港的贸易及融资窗口,凭借着政府支持这块金字招牌,在改革开放中吸引了大量港、澳、台资本和外国资本。当手中有了大量资本后,由於企业的体制局限,这些公司高层和主管领导头脑发热,到处乱投资,盲目追求规模;少数人更是热衷於房地产和证券投资。经营上以银行借贷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走上了完全依靠负债经营的路子,企业负债比率过高,出现投资失误后没有及时反省及加强管理,反而以“发新债还旧债”方式支撑。而前几年不少境外债权人在激烈竞争环境下,为做成生产以提高其在中国内地市场占有率,降低了贷款的保证条件;另一方面一些内地所谓的“投资银行家”虚报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这对香港中资的决策者来说,无疑是难以抗拒的诱惑。结果资金黑洞越来越大,直到金融风暴冲击下国际信贷紧缩,资金周转困难而难以为继。如广信曾投资参与的项目多达三千多个、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酒店旅游等几十个领域,以至於广信的高层竟然连自己有多少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分布在何处,法人代表是何人都搞不清楚,足见某些中资在投资上的混乱性。当然造成这种投资上的混乱局面,也与香港回归前几年,经济情况良好,投机活动相当踊跃,香港中资涉及股市、房地产(以豪宅市场居多)的巨额投资赚到了原来想都不敢想的利润有关。因此,当亚洲金融危机波及香港捅破了其经济泡沫后,中资内大量经营泡沫经济产业的企业,要为之付出巨额代价也就不足为奇了。相反,那些脚踏实地的中资企业仍保持财务状况良好,如五丰行、珠江船务、中远、招商局等企业则较少受“风暴”的冲击,依然保持稳健发展的势头。
(二)体制局限
众所周知,现代公司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公司以具有法人地位的法人财产作为行使民事权力的基础和以法人财产承担民法规定的各种义务;二是公司在管理体制上应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这样才能做到既有经营专家全权治理,又有所有权的最终约束。法人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组织体,是全体股东组织起来的组织体,总经理要受产品市场竞争、资本市场竞争、经理市场竞争的约束。
一、“产权虚置”问题
目前某些国有企业(包括一些中资企业)所出现的问题,皆在於尚未按照中央的精神搞好现代企业制度——即充分实现上述现代公司的两个基本要求。这就造成了所谓企业最终所有者缺位,即“产权虚置”问题。
其结果是企业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缺乏奖罚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应由健全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在企业内部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者之间是相互统一和相互制衡的关系。但由於上述的三者人员均是上级主管机构任命的,则这种统一与制衡的关系则是极为表面化的和脆弱的。
目前所谓“企业的领导”或“主人”只是一种位置与称谓,实际并无资产纽带的血肉联系,这种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完全分离,就使得经营者在企业经营决策,用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