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间打假人士把目光盯上牙膏宣传上,状告深圳一超市销售的中国知名中药牙膏,在宣传产品中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近日,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前日下午,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由一支田七牙膏引起的消费侵权案件。据原告的代理人李选辉先生介绍,他是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目前身份是中国民间职业打假人,他认为此诉讼是一场公益诉讼,希望以此引起公众对混乱的牙膏市场的关注。此次开庭,他想先看状告田七牙膏能否打赢官司,然后再决定是否起诉其他存在类似情况的牙膏厂商。
据李介绍,原告7月6日在深圳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支“田七特效中药牙膏”,使用后发现外包装上宣传称,该牙膏对“虚火牙痛”“牙龈出血”等“能有效改善及预防”。李当庭表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的规定,牙膏厂商的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查处。
李表示,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药物牙膏界定标准,一部分牙膏厂商就以此来模糊概念,破坏牙膏市场的有序经营。
被告商家当庭表示,进货时牙膏厂家提供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相关材料,产品质量和购销等均没有问题。而在牙膏外包装的宣传中,禁止宣传和虚假宣传是两个概念,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所购买的牙膏没有宣传上注明的功效。厂家如此宣传是否违规违法,也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来裁定。
前日,记者分别向“田七特效中药牙膏”广西梧州生产基地和广州相关部门发去传真,但至前晚8时发稿,记者未得到厂家对此事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