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讯 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求职者钱财,这样的事情在深圳屡见不鲜。昨日,记者从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三名以招工名义进行诈骗的被告被判处11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都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该院有关人士介绍,此案对打击深圳招工诈骗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经公检法机关查明,管某、李某、邢某等三名被告,在去年8月11日至8月30日期间先后受雇于“深圳市福田区丰达贸易商行”,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10名求职者的财物。经统计,至三人被抓获,被害人艾某等10名求职者共被骗4385元。2006年8月31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张某报案,赶至现场将三名被告人抓获。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法院审理,公诉机关对三被告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三被告对指控也无异议。
经福田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三名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规定,三人最后被判处11个月至12个月有期徒刑,并均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