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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男”故伎重演再施敲诈[图]

2007-08-09 09:47:31 来源:南方网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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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艾滋男”敲诈司机“挣”毒资》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艾滋病患者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此后连续6天时间,3名艾滋病男子再次出现在田寮路口实施敲诈。对艾滋病患者犯罪问题曾做过深入调研的市人大代表吴立民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说,有关部门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并从社会、人文关怀方面着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名“艾滋男”又施敲诈

8月3日中午,市民沈先生致电本报热线:本报8月2日报道中的3名“艾滋男”又出现在了田寮路口,对过往车辆继续实施敲诈。8月4日下午,陈小姐也致电本报热线:3名“艾滋男”放出来后,势头更为猖獗,今日又看到一辆车被敲诈了400元。直到昨日上午,本报仍然接到市民对3名“艾滋男”的投诉电话,大家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不安。

对于艾滋病人犯罪,有市民表示,我们并不是对艾滋病人存在歧视,但艾滋病人犯罪不仅对社会存在危害性,对广大市民更是一种潜在的危险。为什么这些人犯罪得不到相应的严惩?治理的难点究竟在哪里呢?

艾滋病犯罪应重视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曾对艾滋病犯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调研,他说,目前,艾滋病患者犯罪一直是让有关部门头痛的事情。此前,艾滋病违法人员被警方抓住后往往又被放走,原因是没有适合艾滋病人的关押场所,这些犯罪分子“屡抓屡放”,犯罪分子身体携带的病毒竟成了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之前,我市发生过艾滋病人对的士司机敲诈、艾滋病人绑架小孩的事件。这些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吴立民说。国家对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的规定是有的,导致艾滋病小偷“屡抓屡放”的“护身符”并不是因为身上所患的艾滋病,而是没有适合他们的关押场所。这种对艾滋病违法犯罪行为的姑息纵容,它将使社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并不利于“艾滋病”的控制和防治。所以,政府应当真正重视艾滋病犯罪,尽快建设起相关监控场所。

吴立民说,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在法律面前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他们的犯罪行为须有效地打击和制止,因为此类犯罪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打击和制止就显得愈发重要。

治理之策应当基于人道

“通过赋予此类人群受教育权利,消除歧视,化解他们的反社会心理。让艾滋病患者接受治疗、教育,符合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旨。”吴立民称,“一定要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

吴立民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故事,早在2004年11月16日,一位病危的艾滋病女患者走进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求助,这个女患者由于身患艾滋病,14年不敢回成都的家中,整日与“粉友”实施盗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马上将她送往医院抢救。经治疗,这名有10多年吸毒史的艾滋患者病情得到缓解。现在这个女患者在家人关心下,病情逐渐稳定,还有了属于自己的工作。

吴立民说,收押艾滋病人,是一种执法过程和理念的进步,真正的人道应该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这种打击还必须基于人道,维护他们作为艾滋病人的健康权和人身权利,对他们的身心给予必要的关爱和照顾。同时,救助贫弱人群和艾滋病患者,也是防止这种犯罪增多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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