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公司大 不惧风声紧
见记者对预约有些犹豫,陈小姐也不勉强,她站起身来,拿出几本证件,原来是几个孩子已经办好的香港护照和身份证。陈小姐说,这是上海、广东其他地方的孩子的。他们回去的时候证件还没有办好,所以先放在这里。看到护照上几个孩子可爱的照片,记者也很“兴奋”!陈小姐又趁热打铁,说“对啊!这个很宝贵的,就是要给孩子这个嘛”!
她又拿出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着哪些客户曾经联络过,他们的接待情况。她说,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咨询。记者翻看了一下,果然每天都有人咨询,有汕尾的,还有福建的。
“为啥这么多外地人来找你们啊?”
陈小姐又很自豪,她说公司经营这个业务好多年了,所以很多人会介绍给别的人。
“那去年风声紧的时候,你们没有受影响吗?”
陈小姐称,他们公司规模很大,不会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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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月 赴港受限
据了解,根据《基本法》第24条规定,出生婴儿的父亲、母亲一方或双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本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其子女才可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然而,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对首宗内地人香港生仔是否拥有居港权案作出判决,内地父母在港出生小童庄丰源拥有居港权。
自此,内地人在香港所生的孩子可依法享有香港居留权成为事实。而当香港开放内地人自由行后,内地孕妇赴港生个“香港仔”蔚然成风。
香港医院管理局去年曾表示,香港公立医院诞生的宝宝,每三个中便有一个是内地人所生的。据记者此前的调查,福建、广东等省不少家庭纷纷赴港生仔,动机各异,但多是看重香港优厚的福利和教育等,但其中不乏超生人员。
去年6月,本报记者暗访深圳地下中介代理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消息见报后,引发了香港政府和社会的强烈反应。
基于此,今年1月16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将于2月1日实行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以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
同时宣布,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会对所有来自香港以外并处于怀孕后期的妇女加强入境检查。为减少争议,怀孕7个月或以上将被视为怀孕后期。如有来自内地的孕妇被怀疑来港目的是在港分娩,入境事务处人员会要求其出示文件,证明已办妥香港医院的预约入院安排。孕妇若未能出示证明,会被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