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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赴美上市非法招股?10余股东投诉灵蝶集团

2007-07-31 14:41:1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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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灵蝶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去年4月宣布启动赴美计划并向全国招股,李先生等60余人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股权,如今灵蝶未能按照承诺的时间在今年6月前上市,股东要求退股但迟迟未能得到答复……7月26日,李先生等10余名股东向罗湖区消委会投诉,在市人大代表杨剑昌等协调下,灵蝶公司代表写下同意退款的承诺书,但时至今日,公司方面依然没有进一步回复。

△持股人

“赴美上市”未实现要求退款  

2006年4月22日,深圳市灵蝶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市景轩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赴美上市计划,并向全国招股。会后全国60多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股权。该公司在股权证明书上作出承诺:“将于2007年6月前在美国NASDAQ 证券市场挂牌”,“若上市失败或停止上市,未能按上述时间前挂牌,在股东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承诺按当时投资者购买的价格回购阁下所持之股权。”

今年6月之后,该公司未能如期在美国上市,有持股人提起当时的承诺并要求灵蝶公司退款,但一直没有得到该公司的任何答复。无奈之下,本月25日,恰逢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接访日,10余名股东联合向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公司答复

如愿意退股 公司将予以回购  

26日下午,灵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武林和常务副总经理王霄飞来到罗湖区消委会接受工作人员调解,对持股人的种种疑问进行了解答。

对于股东们最关心的该公司“为何未能于承诺的时间赴美上市”的原因,王霄飞表示,由于去年10月份国家发改委对企业赴境外融资的相关法规有所改变,导致了公司上市时间推迟,现在灵蝶公司的国内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国外审计正在进行,“上市工作一定会继续下去”。

至于这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王霄飞说:“首先,这次股权转让属于内部转让而不是公开发行;其次,我们的股权转让不到总股份的5%,转让也全权委托给天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如果有持股人愿意退股的,公司将给予回购。”

随后,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灵蝶公司代表现场签下了同意退款的承诺书,但对于具体的退款时间,该公司依然未能给出明确的答复。

△事件进展

灵蝶公司仍采取回避态度  

在消委会协调过去近一个星期之后,此事是否得到了圆满解决呢?本报昨日采访了其中的一位持股人邬先生,邬先生说:“我们刚刚联系过该公司的负责人,但其董事长张武林称自己正在出差,常务副总经理王霄飞则称自己住院了,公司方面仍然采取回避的态度,我们还在等待该公司的答复。”

对此,杨剑昌表示,罗湖区消委会暂时也没有收到灵蝶公司进一步行动的答复。今年4月份,国家各部委已联合发文打击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消委会将继续向市人大等机构反映此事。

△专家说法

此次股权转让涉嫌非法集资  

灵蝶公司的这次股权转让行为究竟是否合法?持股人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报就此事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博士、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凤章副教授。

他表示,对于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里所指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和在依法设立的场外交易场所。而在这个事件中,灵蝶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招股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内部转让”,而且“股权转让没有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批准”,是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如该公司坚持不退股,持股人应诉诸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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