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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一公务员涉嫌犯罪被开除 洗冤后无法复职

2007-07-31 09:08:5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朗然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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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予起诉

一直被国税局作为处理涉案人员主要依据的检察院结论,后来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2005年6月,检察机关就其指控王玉敏的两项罪名提起公诉。检方称,王玉敏曾收受吕胜海转交的3万元贿款。对于检方的指控,王玉敏称吕胜海给的3万元属于还债性质,而非贿赂。而记者在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调查笔录上见到,行贿人也承认自己不认识王玉敏。

在诉讼过程中,检方后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了起诉。经过重新审查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王玉敏不予起诉。

在2005年底检察机关发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中,检察机关说,王玉敏的行为与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认定王玉敏受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

多次要求恢复公职至今未果

检察机关的最终结论,意味着王玉敏经受的诸多伤害实属无辜。

她希望深圳市国税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最终结论,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恢复她的工作,补偿和赔偿她的损失。而这一次,她的单位没有再按检察机关的结论行事——事实上,王玉敏再次提出恢复公职要求后,至今没有收到正式答复。

王玉敏申请过人事仲裁,但市仲裁机构称牵涉省国税局,其没有管辖权。从去年春节到今年4月,她多次向深圳市国税局信访时,据她称,在她第一次信访,对方电话答复说“不支持诉求”,此后她的多次信访再无结果。去年11月,她又向广东省国税局信访,该局受理了其信访,但也是至今没有答复。

王玉敏现在正在北京进行信访。她说,省、市两级部门不给答复,人事仲裁机构管不了,这种内部管理纠纷法院也不受理,所以到北京是她最后的办法。最终未被定违法犯罪可否开除?

市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私下表示,对王玉敏的开除决定是依法做出。而据深圳市国税局发出的文件,决定的依据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

记者查阅发现,文件所指条款的适用对象,是被确定为贪污受贿的工作人员,而王玉敏被开除时只是疑犯而非罪犯,这些条款为何会套到她头上?

既然检察院认为王玉敏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这就是说王玉敏嫌疑已经被排除,那为什么国税方面又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初开除王玉敏的事实依据在哪里?一个未曾被定罪,现在连嫌疑都被排除的人,又是哪些法律规定她不能恢复原来的职务?

记者上周去函深圳市国税局,希望得到解释。但直到昨天发稿为止,记者仍未得到该局的正式答复。

按照深圳税务系统一位人士的说法,当年爆出罗湖区国税局4名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的丑闻后,深圳市国税局未等司法部门有定论就急着开除4名工作人员,主要是为了挽回自身形象,当时“从快从重处理”思维造成了王玉敏无辜被开除。但此说目前尚未得到国税方面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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