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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巨破产案再掀波澜 老板“失踪”两年又出现

2007-07-29 12:10:5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晓燕 实习生黄竞萱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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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两年的老板突然出现,欲收回公司及债务,自称是为名誉而战

昨日上午,华之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召开,90多位债权人进行了投票表决,最后通过表决,以和解而非破产方式解决巨额债务问题,债权人将以55%的比例拿回欠款。

●追溯   

急于脱身

1元人民币转让债务

华之巨曾是深圳知名高科技企业,为何突然解散呢?吴水超解释说,当年因为自己生病了数月,加上股东不和,公司停止运作导致。

至于失踪一说,吴解释,自己其实并未逃走,而是一直顶着巨大的压力和屈辱,尽力在偿还债务,包括将自己全部身家抵押贷款还债,到2007年仍有5800多万元未能还清。

他说,华之巨解散后,仍有过亿资产,但因为一些人趁虚而入将公司一些物品搬走,导致最后公司残余价值只有9000万元,其中最值钱的是一块7万平方米的土地。

按照吴水超的说法,去年这块地可以卖7000多万元,足以偿还巨额债务。但因为之前他借了华之巨股东李亚保另一家公司1000多万元,他将华之巨10%股权作为担保转让给了李亚保。而当他找好买家出让这块土地时,因李亚保不同意,吴水超提出赎回10%股权,对此,李亚保提出赎金要求,谈到最后李亚保提出要买这块地,代价是负责所有债务,急于脱身的吴水超立刻表示同意。

2007年2月,以吴水超为代表的公司几大股东与李亚保签订了转让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吴水超等人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华之巨转让给李亚保,李须承担华之巨5800多万元债务,并立刻偿还。

●波折 

达成和解

打5.5折偿还债务

双方进行了工商过户,但李亚保并没有履行转让协议偿还债务的义务,而吴水超竟然也没有以法律途径追究李亚保的违约责任。对此,吴水超解释,如果走法律诉讼的渠道追回公司,需要大约100多万元的诉讼费,而他没这么多钱,所以一直在与李亚保谈判,吴称李一直在拖。

据债权人之一深圳市千禧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庄先生介绍,李亚保一直没有按照协议偿还债务,到今年4月份,忽然同意以95%的比例偿还,还与部分债权人签订了协议,但后来这份协议也没有执行。直到昨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才定下来以55%的比例偿还。

昨日上午,深圳市煜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千禧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华之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进入和解程序并举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虽然现场存有异议,但最终法院判定和解成功,共收回93张表决票,其中72票表示同意和解,同意和解债权人所有的债权额超过了2/3。

庄先生是不同意和解的债权人之一,他说,房地产这么火爆的背景下,华之巨所拥有的这块地如今大约值约8000万元,除去地价款,余下足够全额还债,而且还有大约两三千万元的多余,因此,他坚决不同意和解,而请求进入破产程序。另一位债权人朱先生也不同意和解,华之巨欠他600万元,是第二大个人债权人。但根据监管组清算结果,华之巨拥有的这块地只值4500多万元,扣除地价款净市值为2000多万元,若按破产清算,债权人大约只能获得10%的赔偿。

据介绍,华之巨的最大债权人,一为李亚保本人,债权1200万元,另外还有宝安区政府大约900多万元,而宝安区政府已同意接受55%偿还的条件,因此,这次表决在庄先生看来,一开始就知道肯定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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