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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工作地点达35℃可获高温补贴

2007-07-27 10:06:0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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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26日)针对市民对《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较为集中的质疑和不解之处,专门约访了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气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受访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工作人员

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处处长张小丽  

部门回应 

性质

“该办法是强制措施”  

质疑一:“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属于强制性措施吗?

劳动部门:它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但属于按行政许可法进行规定的办法。根据规定,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外,地方性政府文件和政府规章并不能直接设定处罚条款,所以这一办法其实是依据劳动监察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来具体约束用人单位。

质疑二:行政类许可法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务工权益?

劳动部门:要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倡导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关爱员工外,还要从立法上努力,使相关法律责任明确,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我们建议,能否以国家或者省的名义,颁布全国性或者全省性的高温工作保护办法?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监管

“员工可拨12333投诉”  

质疑三:该措施是否由劳动部门负责监管?

劳动部门:具体来说,应该是劳动保障、安全监督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管,劳动监察部门会抽查相关企业的执行情况。如企业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员工也可拨打12333投诉,接到投诉后,劳动监察支队会进行处理。

质疑四:为何许多劳动者不了解高温补贴的常识?

劳动部门:据统计,深圳劳动信访部门及监察支队接到的关于高温补贴方面的投诉数量很少,这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对相关知识还不是非常了解。要改变这一局面,涉及到一个劳动普法的过程。

我们每年都会定期举办多次“学法咨询”等活动,通过法规摘录、法规指引、现场答疑等形式,普及农民工常遇到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合同、社保等方面的知识,现在的劳务工对这些知识越来越了解,今后我们会加大对高温保护、补贴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和普及。

条款

可请气象部门鉴定温度  

质疑五:建筑工地温度常高于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完全以官方发布的温度为准是否合理?

气象部门:气象预报的温度是从百叶箱里测得的,其因素包括离地面高度1.5米左右以及气流的流动等。但温度的确是根据环境不同而有改变,哪怕只是墙面材质的差异,比如当预报日最高温度是35℃时,水泥地面有可能是40—50℃,而柏油马路则有可能是60多℃。

目前我们还无法做到对各种地点都进行细致的预报,因此如果劳动者有纠纷,可以请气象部门鉴定,哪怕是当日温度只有34℃(35℃是市气象台发布高温警告信号,预告当日属于“高温天气”的起始温度),但只要其工作地点的温度超过35℃,就该获得高温补贴。

质疑六:因高温而发生事故是否可获赔偿?

劳动部门: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职业病有关规定及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在高温天气下,员工如因为温度高引发原本身上的病痛,或是因一时热头晕、动作减缓而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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