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道德观念渐渐变得不那么封闭,非婚生子女现象仍然称得上罕见,而且肯定不是一种常规的社会状态。
不过,据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宝安区户籍居民曾贵娣奔波5年,与其相依为命的非婚生孙子还是‘黑户’”,更是一件超常规甚至可以直斥为(与常态相对的)“变态”的新闻。
这个新闻凸显的问题用一个专业点的说法,叫做:“非婚生子怎样上户口?”据笔者翻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内,中国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禁止给非婚生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更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立法原意却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实际操作中被扭曲。由于现行户籍等制度藩篱的人为添加,它已经变成了国民生活链条当中的一个固定环节,失却了原来的道义灵性,而呈现出僵化刻板的固守。非婚生子女所面临的诸多困难,首先是落户的问题,但代价是先要交纳一笔高昂的罚款。
这种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姑且不论,从报道所见,曾贵娣老人已经准备接受这种制度的惩罚,愿意为获得制度的认可而付出代价——期望“花上一笔钱”,能给孙子办上户口。这是否就是罚款性质的“社会抚养费”?何以连现行制度安排的这一途径都走不通?因为报道中缺乏进一步的详尽信息,笔者不得而知。
但我们可以断定,曾贵娣老人5年多来在相关职能部门间奔波数十次,是个人的悲哀,更是现行的户籍制度链条中分处不同层次的部门其行政效能低下的悲哀。
对于曾贵娣老人来说,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益是切身相关但又太过专业性的问题,但是对于户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来说,他们作为专业人士,天然地就拥有发言权而且应该行使这种权力。但我们失望地看到,穷尽了各种努力之后,曾贵娣老人仍不得户口其门而入。
相对于主管部门的态度,当地社区居委会无疑是积极的,出具了“监护证明”、“抚养能力证明”等证明文件,然而这些证明也没法改变现状。参照国外经验,社区设立的单身家庭中心在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这是因为不管是组织结构还是角色功能,其定位都是自治性的而非行政性的。社区居委的功能拓展,担负更大的服务职能,当然需要获得更多的公共资源,更有赖于摆脱行政权力附庸的尴尬角色,实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位的复归。如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培育社会的自主意识和对行政权力的外在监督力量。
对于非婚生育,既然源于社会的舆论压力、来自道德上的谴责声音已经逐渐微弱,那么人为的制度藩篱也应该松动了。这种思维绝非鼓励非婚生子行为,相反,只有给这个已然存在的群体多一些宽容和保障——即使不想他们占社会福利的便宜,至少在采取制度性的惩罚措施时也该提高办事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另外一些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出现。报道中那位6岁的小伟业,在人生启蒙时面对的社会第一课,就是身份识别身份歧视的教育。人生第一道大坎以如此吊诡而荒谬的面目横亘在他的面前,等待他艰难攀越,可想而知,这在其将来的心理健全、人格养成上已经潜伏着一丝阴影。不过,笔者猜想,个人在户籍链条上迷茫的内心感受,未必能入某些高高在上的“相关部门”的法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