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某等7人以招嫖为名,带嫖客进入既定的房间,然后在嫖客嫖妓过程中,用假币换取嫖客真币。近日,龙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龚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半到10个月不等。
2006年8月11日晚上,龚某某等人在龙岗区布吉街道上水径老围实施盗窃。龚某某将人民币3400元假币、3500元的假币分两次交给周某龙、周某波,让其两人持假币藏于上述地点的两张床下,再由沈某某、梁某、焦某某在外招嫖,将嫖客带入既定的房间。被害人詹某某、袁某某嫖妓过程中,周某龙、周某波趁嫖客不备,用假币换走嫖客衣内的真币。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将上述7名被告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