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民委托他人买彩票引发纠纷,罗湖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
张某自选的彩票中了500万大奖后却变成别人的?彩民张某将投注站的工作人员宋某某、老板熊某、罗湖区福利中心、领走彩票奖金的刘某某4被告告上罗湖法院。昨日下午,罗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信任老乡多次委托购买
罗湖区太宁路73号83020280彩票投注站(下称280站)与张某工作的酒吧相距仅15米。张某说,2006年10月17日上午,张某请人通过电脑分析优化写成彩票号码精选单一张。当日下午张某将该彩票号码精选单交给280站的打票员宋某某。双方约定今后张某每天下午4时左右,将当期的蓝球号码及人民币200元交付宋某某,宋某某每期按上述蓝球号码及上述精选单上的红球号码为张某购买双色球彩票125注,张某于第二天,即该期彩票开奖后,取彩票并支付余款50元。按这种方式,宋某某为张某连续购买并交付了六期彩票,双方彼此信任。
彩票中大奖却无法领奖
张某说,2006年11月2日下午,他按上述方式委托宋某某购买125注第129期双色球彩票,11月3日下午4时多,张某上班后发现自己购买的彩票中了500万大奖,便到投注站向宋某某索取彩票,宋某某开始称因太忙未能代购该125注彩票。张某于2006年11月3日下午6时左右报警,罗湖区翠竹派出所的民警当即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2006年11月3日晚上10时左右,民警与张某一起到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调查,中心的工作人员从电脑系统提取的数据显示,刘某某兑奖所持涉案彩票,与2006年11月2日张某委托宋某某购买的当期彩票的下注号码、下注时间、下注地点完全一致,与他委托宋某某连续购买并交付了的上述六期彩票的红球下注号码、下注时间、下注地点也完全一致。
事情发生后,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事实也进行了调查。根据警方和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调查了解,上述数名被告对事件的陈述不能自圆其说。
在证据面前,宋某某又改称11月2日下午是按照张某留下的投注号码,在6时15分左右到彩票站要求购买彩票的刘某某购买了彩票。而距离该站点10米左右的物业管理公司监控摄像机拍下了当天售票的全过程,在宋某某所说的时间段中,没有刘某某到过彩票站的记录,只有张某两次到彩票站的记录。
领奖者与投注站关系密切
事发后,刘某某于2006年11月3日下午持涉案彩票到深圳市福利彩票中心领取了1注一等奖和2注三等奖,在280投注站领取了10注四等奖和11注五等奖,共计人民币4008220元(税后)。经查,280站系深圳市罗湖区福利中心与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约设立,宋某某系280投注站工作人员,被告熊某系深圳市罗湖区福利中心员工、280站负责人(实际经营人)。宋某某系熊某丈夫的妹夫,而被告刘某某的身份证地址与280站负责人熊某的地址完全一致。
张某认为,彩票应归他所有,请求法院判令四名被告连带返还双色球第129期1注一等奖、2注三等奖、10注四等奖、11注五等奖,奖金共计4008220元及利息96097元,四被告连带赔偿已过期不能领取的6注三等奖奖金,共计1.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没有给钱不能购买彩票”
宋某某、熊某、刘某某共同委托的律师称,宋某某与原告张某不存在任何的购买合同关系,也没有口头或者书面明确承诺过帮张某购买彩票的事实。在没有收到张某购买彩票的钱的情况下,宋某某没有法定义务帮张某购买彩票,更不可能按照张某所说的号码打印彩票单。
被告还称,他们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张某提供的监控录像,再说监控录像离投注站有一定距离,不可能全方位地监控到投注站的情况。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