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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盘禁止内部认购 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

2007-07-20 08:05:5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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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通知》,《通知》明文要求,深圳市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

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公开销售,而且必须明码标价。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行为,禁止发布项目销售广告,禁止收取任何预定性质款项;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使用统一的示范文本,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及其他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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