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工作多年后,张女士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深圳,又在南山买了房。孩子的入学条件都符合了,公办小学却总说没学位。南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部门不可能保证异地转学来深的插班生都有公办学位。张女士的孩子现在将户口迁到了深圳,如果他不能入公办小学,只能就读高价的民办学校了;即使张女士的孩子回到家乡,他也不可能再接受当地的义务教育,因为他的户口不在家乡而在深圳。
张女士的孩子既不能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也不能在家乡接受义务教育,这明显有违《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规定实行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教育部门的理由就是学校很难空出多余的学位给插班生。教育部门存在实际困难,但政府显然不能因为“实际困难”而放弃应提供义务教育的责任。何况,这些插班生的问题并非张女士的孩子入学时才出现,这一问题早就存在,教育部门为什么不可以未雨绸缪,及早讨论和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说这些临时转来的学生无法插班,我还是要表示一点小小的怀疑:为什么一些学校在收取择校费后,就能想方设法让学生插班呢?
笔者认为,如果确实不能安排外地转入的学生插班,教育部门也要尽量让他们转入附近的教育质量较好的民办学校,并且为这些被迫到民办学校读书的孩子的相关费用“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