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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楼昨起明码标价

2007-07-14 11:25: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斌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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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联合发通知规范售房行为,禁止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

昨天,深圳市国土与工商物价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共计提出六项措施,规范深圳的商品房销售行为。按照《通知》中的规定,今后深圳的一手房项目将在售楼处和“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此外,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

在此次公布的六项措施中,大部分为此前深圳已出台的调控政策,例如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等行为,房地产中介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等。但是在《通知》中,政府主管部门的措词更为严厉,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处罚。

将对深圳市房地产销售行为起到新的规范作用的主要集中在一手房与二手房都将实施明码标价上面。《通知》中规定,“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

“这样一来,哪个楼盘价格炒作得厉害,市民通过网络便可以随时查询。”一位地产人士对此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明码标价并没有禁止开发商与中介机构更改价格,开发商与中介机构如果通过明码标价的公示系统迅速抬价,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市场上的恐慌气氛,政府对此也应出台应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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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措施规范商品房销售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行为,禁止发布项目销售广告,禁止收取任何预定性质款项;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2、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不得使用手写文本。“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4、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及其他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

5、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包括: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

6、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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