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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得下台

2007-07-12 20:51: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松民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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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香港广播处长朱培庆下班后手挽艳女步出卡拉OK厅,而被撞破时又举止失常,竟避在艳女身后,被记者拍下照片时,表情十分狼狈,日前已经请辞。事情的前因后果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因为这在内地很可能被认为仅仅是“小节”而已。

笔者认为,朱培庆请辞折射出香港公务员能够长期保持廉洁的重要原因: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得下台!如此对待官员是不是太严厉了呢?当然不是!在公众的眼里,官员并不是一个无害的“个人”,而是以公共权力掌控者、行使者的身份出现的。如果他有明显的道德瑕疵,公众如何继续信任他呢?

官员的道德状况还牵涉到了政府的“合法性”问题。马克斯·韦伯曾言:“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可见“合法性”就是一个政治秩序,能够被置身其中的公众认为是一种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产生发自内心的自愿服从的状态。显然,一个政府的组成人员如果在道德上劣迹斑斑,那它是很难在民众中建立起这种“发自内心的自愿服从”的合法性的。

有人也许会质疑,这是不是对官员进行了有罪推定?笔者认为,不如说是“举证责任倒置”更恰当一些,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官员和公众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要求公众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才对官员提出指控,客观上就等于包庇腐败分子。公众有权利发现蛛丝马迹(比如通过媒体等)就提出指控,而官员则有义务自证清白。如果不能或不愿自证清白,那就必须鞠躬下台,甚至要接受司法调查。我们不难想见,如果内地的媒体和公众也拥有这种对官员进行“有罪推定”的权利,则内地的清廉指数将会上升多少啊!

“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得下台”——我看很有必要把这种民意表达引入内地。“一国两制”的含义,本来就既包含了“两制并存”,也包含了“互相学习”,而在保持公务员队伍廉洁方面,我认为内地需要向香港学习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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