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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无过错将多分家产

2007-07-11 08:59:4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孙天明 实习生张悦如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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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份额有望不低于共有财产的60%,深圳拟通过立法保障女性权益

离婚无过错女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得到一定比例的照顾,深圳有望通过立法来保障女性的这一权益。昨天,深圳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研讨了正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于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分割共有财产,份额有望不低于60%。

去年12月,深圳市妇联牵头开展了修订《若干规定》的立法前准备、立法调研、封闭修订工作,历经半年,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第五稿。据市妇联负责人介绍,规定修订草案第五稿有一些创新之处,比如明确规定了离婚无过错女方分割财产时应照顾的比例,规定因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等过错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女方的权益,无过错女方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60%;对女方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的,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据了解,在一些离婚案件中,过错男方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目前的修订草案第五稿也予以明确,规定离婚时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自发现之次日两年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此外,除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之外,对有证据证明属于过错男方购买给与其有婚外性关系的第三者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修订草案第五稿仍将继续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新建表示要争取在今年底形成定稿,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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