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城天气持续“高烧”!在高温下,工地工人是否有相关保护措施呢?劳动部门又有什么相关法律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保护?对此,记者昨日进行了相关采访。
工地工人“没发过高温补贴”
“气温高时,我们会暂停施工。”昨日下午3时,艳阳高照。在上步中路的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地上,大部分人员都在工棚里纳凉,但仍有少量工人在搬运石块。杂务工张师傅告诉记者,工地开工时间从早上7时到中午11时30分,下午则从1时30分到晚上的6时,而如果气温太高,负责开挖土机的司机会延迟开工,“改到太阳没这么猛烈的时候再进行。”
“没听过有什么保护措施,天气热,自己注意些呗。”张师傅告诉记者,气温高时,工地会有矿泉水等饮料发,但没有额外的高温补贴。
劳动部门“温度达40℃要停工”
根据2005年7月深圳公布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规定,高温室外作业者要予以特别补贴,每年7月-9月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
《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应停止工作;而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高温环境条件下的补助不能算在工资里。劳动部门表示,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补助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因此工地不发高温补贴,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