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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抢车五辆 三人获判12年

2007-07-08 08:57: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高爽 实习生程秀娟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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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一网 20天内抢车5辆,4成员获刑。日前,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了一个多次在宝安、龙岗两地抢劫机动车的犯罪团伙,团伙4名成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介绍,从2006年8月开始,张某、陈某、王某就开始密谋抢劫作案,并商量好以乘车为名先搭乘车辆,之后驶到偏僻处的时候抢劫。2006年8月18日,3人按照预定办法,在龙岗区横岗街道搭乘了被害人程某驾驶的吉利小汽车前往布吉街道。当行驶到布龙公路附近的一座天桥处时,3人借口接朋友让司机程某停车,随后3人持刀威胁程某,并将其捆绑,将吉利小轿车抢走。

  事隔十多天后,3人在宝安区松岗街道和沙井街道用同样的手段,搭车抢走两部捷达和一部奇瑞小车,并将其中一名被害人刺伤。

  同年9月7日,张某等3人伙同殷某在宝安区松岗街道搭乘被害人宋某的比亚迪轿车,当行驶到松岗街道广田路时,4人拿出匕首威胁被害人宋某并将其捆绑,随后将比亚迪轿车抢走。被害人宋某后挣脱并报警,公安人员接报后立即布控将4人抓获。

  检方认为,张某、陈某、王某等人,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作案5起,抢劫机动车5辆,价值292400元,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抢劫机动车团伙。该团伙每次抢劫都选择在晚上,隐蔽性较强;抢劫手段凶狠,每次都是使用刀具威胁或是伤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并将被害人捆绑,有着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宝安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积极与公安机关的干警进行联系,确保该团伙的每起犯罪事实在证据上都确实充分。在庭上,面对充分的证据,四人只能如实认罪,张某、陈某、王某3人各被判有期徒刑12年,殷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编辑:洪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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