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法院委托鉴定书称笔迹非死者本人,公证处坚称公证书没问题
深圳一男子林先生病故后,留下与后妻郭女士共有的一处房产。
林先生父母与林先生前妻留下的女儿诉至法庭,要求继承房产,但郭女士拿出一份《公证书》,称林先生生前和她约定,房产归她所有。近日,南山法院委托鉴定的一份《鉴定书》让该案突起波澜:《公证书》的签名不是林先生所写。“这说明公证书是伪造的!”为此奔波一年的林父气愤地说。但公证处表示:仅凭一份《鉴定书》不能说明《公证书》伪造。
死者父亲认为儿媳伪造公证
前日,记者在南山法院门口见到林先生父母。林父为归国华侨,儿子林先生2005年6月因病住院,后被确诊为癌症。去年4月17日病故。林父称,儿子病重时,在有多人在场情况下,曾留下口头遗嘱,表示他如病故,要变卖该处房产,一半交给后妻用来抚养儿子。另一半交给老父母两人,用来支付他与前妻所生女儿小林上学费用。但林先生病故后,郭女士却拒绝让林父林母和小林继承该房产。随后,他们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去年11月23日开庭,郭女士突然拿出一份有林先生签字的《公证书》,表示华侨城房产归郭女士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林父和其代理律师对该公证书真实性提出质疑,南山区公证处随后对此《公证书》进行复查。去年12月20日出具了一份《复查处理决定书》,表示郭女士手中的《公证书》和《约定书》没有任何问题。
《公证书》真假一时成为该案关键。今年5月9日,南山法院委托“西年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南山公证处公证的《约定书》上林先生的签名真伪做鉴定。7月2日中午,《鉴定书》送达法院后,鉴定结果当众展示为:《约定书》上林先生署名字迹不是他本人书写。
“我们跑了一年多,最后公证书竟然是伪造的。”林父说,他们要追究郭女士以及公证处公证员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并要求法院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