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以来,华强北商业街的众多商家陆续收到了由福田区城管执法局下发的通知书,要求其在月底前将各自名下的楼顶广告牌自行拆除。商家们告诉记者,早在今年1月份他们就接到过类似通知,只是在众商家的联合申请下,区政府考虑到商家的利益诉求,对于这一方案给与了暂缓执行。
其实,早在去年8月1日相关部门发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之后,华强北楼顶广告的命运便已不容乐观。该《通知》强调2006年年底前,要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名单里重点圈注了包括华强北商业街,并明确要求,“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深圳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
三年前,深圳的户外广告分别由工商、城管、国土以及公安交管四部门联合审批,由于此制度与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相冲突,于是该办法同年被废止,而全市的户外广告登记也因此暂停。2006年6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逐步出台后,深圳方才恢复户外广告的登记工作,但依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对楼顶户外广告仍不予审批。正是这两年的空当期,为今天众多楼顶广告成为过期“黑户”埋下了伏笔,而清理“建筑物、构筑物顶的广告牌”也成了“治理户外广告的分工与任务”中的重中之重。
深圳市有关部门如此着重整治楼顶户外广告,当然有其自身的考虑,但面对商家们的反弹,有关部门是否也应考量一下他们的损失和权益呢?
正如商家代表对媒体所言,楼顶广告市场的消失,将影响商圈的商业气氛,更会影响到品牌和人气,且不论商家是否危言耸听,依《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面对如此大的变故,商家们有提出行政许可听证的权利,而且他们也确实提出过听证的要求,但被拒绝了。
当然,对于此类申请,由于并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听证的申请。从法律的严格意义而言,相关部门拒绝听证并无瑕疵,但行政行为不但应该合法,而且同时也应合理。
何况,对财产权的尊重是公民社会的真正基础,也是契约社会形成的保障。如果说召开听证会确实有技术难度,倘若在实施类似行政行为时,有关部门能够以其他路径与行政行为相对人进行平等充分的沟通,或许可以将行政成本降低,同时将城市的和谐指数提高。
在公权力越来越多介入到私人空间的现代社会,重视对个人财产的保障何尝不是一座城市对其市民独立人格加以认可的表现?深圳是应该像青岛、大连那样,彻底铲除楼顶广告,变成一个干净、整洁的青纯少女,还是学习五光十色、广告无所不在的香港、纽约,展露出自己性感诱人的一面,这本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而且最终也将是由这个城市本身的文化与气质所决定的,所以与其由政府部门单方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实现,不如交由市民交由城市本身去慢慢寻找和沉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