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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动态统计 逼退“订位费”

2007-06-27 14:34: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睿宇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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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自“民办教育”这一概念多年前进入公众视野以来,便经常被各种力量有意无意地作为“另类”看待。“深圳民办学校收‘订位费’惹争议,学生家长质疑学校非法收费”的新闻,无疑为此增添了一个新的个案。因为,教育部门已经说了:“学校确实违反现有规定,但规定本身对民办学校有值得探讨之处。”

“订位费”(有些地方名为“报名费”)的话题并非自今日始,也不独深圳如此。放大来看,只要是流动人口比例大的地区,主要吸纳非当地户籍儿童的民办学校往往都存在类似“行规”。进一步说,这种行规凸显了一些当前迫切需要关注与解决的问题:如何让流动儿童读得上书?如何让家长交得起费?如何让民办学校办得起学?

首先必须厘清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收取“订位费”明显违规,属非法收费。

收取“订位费”对学校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生源流失的风险,确保其可靠的生源。但这却是以学生家长承担因子女就学流动而造成的学校所预购课本、校服的浪费和损失为前提的,其实是一种权利义务不对等、明摆着转嫁风险的霸王条款。

公众一直不缺少对于“订位费”问题的建言,譬如说,教育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对“订位费”予以坚决取缔。但几乎每个学期末,教育部门都得一再发文重申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或“订位费”,可见,“订位费”并未因三令五申的政策宣示而绝迹。又譬如说,设立由教育部门参与管理的“订位费”公共账户,这不失为让“订位费”更规范化透明化的可行意见,但说到底,它不过是就事论事见招拆招的治标之道,要正本清源釜底抽薪,还得化解行政障碍。

实际上,教育部门对于“订位费”在定性与实际操作上存在自相矛盾的暧昧心态,从大的社会背景来说:一方面面临扩大义务教育覆盖面的政绩压力,必须让民办学校对公办学校形成资源互补;另一方面,基于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流动儿童又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这样一来,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就显得十分棘手。而在目前我国教育发展所对应的权力构成中,部门力量、公办教育依然树大根深、相互依存。民办教育犹如墙头芦苇,只是原有体制内要素资源的拾遗补缺。面对此种情形,职能部门当然不愿意承担太多的行政成本,最符合利益考量的现实做法,就是默许民办学校以违规收费的方式缓解资源、资金的压力。

难道在民办学校、学生家长、教育部门之间,就真的无法达到一种利益上的平衡,而非得让“订位费”这个话题年年扰攘公众视听吗?

回到“订位费”本身,其现实功能无疑是应对因学生流动性大而引起的办学规模、课本、校服等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的消除,完全可以通过由教育部门在全市或全区范围内统一订购课本、校服,然后根据学生流动情况在各个学校间予以调整、调拨,将误差导致的各个学校的浪费和损失减到最少。而这有赖于掌握公共资源的职能部门担起监管之责,与辖内所有民办学校联合搭建统计框架,摸清大致的办学力量和学位数量,对一段时期的学生流动情况有一个细致的调查分析结果。现在的问题是,促使职能部门愿意付出巨大行政成本的内在动力在哪里?恐怕还得从《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层面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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