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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万达:“创新圈”发力 深港攀高峰

2007-06-26 14:57:4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郭万达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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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1日,经中央政府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香港正式签署,这标志着双方讨论了十年的深港产业合作正式开启了政府层面的大门。

有人对“深港创新圈”不以为然,但是我十分赞同“深港创新圈”的出现。不过,一个次区域合作要想取得成功,首先要有一个明晰的愿景规划;其次,次区域合作的前提是区域合作,一定要在区域合作的框架内进行,也就是要在中央支持的范围内合作;第三,次区域合作不仅要求发达地区积极,相对落后地区也要积极;最重要的是,次区域合作的双边或多边之间一定是互补的,如此方能出现合作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从现实来看,深港合作是一个典型的次区域合作。只不过这个次区域合作有其特殊性,“一国两制”框架下的跨境合作,不是简单的两个城市之间的合作,由此可见其难度,因为目前还找不到完全相同的成功案例可供参考。

深港合作的目标是要实现深港一体化,就是这样一个“愿景”也争论了十几年,直到去年,香港特首曾荫权先生提出“深港共建世界级大都会”,深港两地官员和民间人士才有眼前一亮的感觉。

有了这个愿景,还要有突破口。任何区域经济一体化,其进程无非是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便利化,直至无障碍的流动,这就是所谓一体化的实现。深港合作的过程,可看成是要素流动一体化的过程。那么,什么要素是适合深港次区域合作来讨论的呢?

笔者认为,在要素市场中,“科技”这一生产力可以看成是除土地、资金、劳动力之外的“第四要素”,深港合作首先推动这个“第四要素”的流动,这对于双方都是互补的,而且符合共同利益。

从《协议》第十七条内容来看,“深港创新圈”的核心是深港科技合作:通过创新要素的流动,建立与加强深港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两地在教育、科研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关注科学研究与企业的科技创新与发展相结合,利用香港的科研和中介机构,促进深圳企业的发展与创新。

回溯深港合作的历史进程,科技合作一直就没有停过,构建深港科技合作“平台”的构想萌芽于十年前。1997年9月,香港回归后,当时的香港工业发展中心和深圳高新区签订了分别出资1000万元港币,共同建设港深科技中心的意向,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施。

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提出“深港创新圈”这个概念,2007年5月“激活”这个构想,付诸行动。从1997年到2007年,十年来,深港合作从构想到行动,又以行动进一步推动构想,折射出深港合作的完整历程。

“深港创新圈”的核心是深港创新要素的流动,是科技合作。要实现这个创新圈,相关观念必须明确,有了正确的观念才能做正确的事情。

创新要素中的第一要素是人,尤其是科技人才。因为科技这个生产要素的载体是人,要激活这个科技要素,必须采取措施加快其流动。

创新要素的激活需启动民间力量,发挥民间的智慧,政府充其量只需在其间牵线搭桥。那么,应如何启动民间的力量呢?民间“自治组织”的作用显然不容忽视。没有这些活跃的“创新组织”,民间的智慧、力量得不到发挥,创新可能是一句空话。

深港创新要素的激活,离不开深港其它生产要素的激活。比如,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就需要高度重视。香港有资本,深圳有产业,两者结合起来,不就激活了产业资本和创业投资吗?实际上,近两年来,民间这样的操作已经很多了,剩下的事情就是如何把民间的智慧合法化、规范化。

□郭万达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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