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宪法障碍 改地方法规
事实上,早在这次赴港取经之前,深圳官方早在1982年便悄然开始了进行土地资本化的探索——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费,这既是一种市场化的探索,又可以缓解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但这些土地使用费对于特区建设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要想对土地使用权实施有偿出让,遇到的第一大体制障碍便是《宪法》中关于“不得侵占、出租、买卖土地”的规定。1987年上半年,在正式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深圳两度邀请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内地各界专家齐聚深圳进行理论探讨。其中一次便在西湖宾馆召开。会上,来自香港的仲量行高级合伙人梁振英提出了担心:“方案是可行的,但必须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否则外商是绝对不敢来买地的。”
1987年3月,深圳修改了《深圳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抵押等新内容,并将其上升为《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该《条例》成了我国第一部土地有偿使用的地方性法规。
随后,在公开拍卖前的3个月内,深圳又在内地率先以协议和招标的方式,有偿出让了两块商品房用地。其中一块面积为5300余平方米,协议出让给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工贸中心,即如今的中航北苑所在地;另一块面积46355平方米,即现今位于罗湖的文华花园。
这一切试水的准备,归根结底都是为了那即将响起的惊天一槌。
200万起价 525万成交
1987年12月1日下午4时,深圳会堂。轰动全国的内地第一宗土地拍卖正式开始。拍卖的宗地编号为H409-4,位于罗湖布心路,深圳水库附近,用地面积近8588平方米,性质为住宅用地,使用年期50年。在拍卖前3天,共有44家企业领取了正式号牌参与竞投,其中外资企业9家。
地块的拍卖底价为200万元,竞价幅度为5万元,在拍卖师叫价后,场上竞投激烈,每当拍卖师喊出一口价时,总有几十个竞争者举牌应价。在价格攀升到400万元时,场上只剩下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深圳市工商银行房地产公司、深华程开发公司三家。当叫价升到520万元时,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站起身来高高地举起了手中的11号牌,525万元!主持人一槌敲下,拍卖成交。顿时,闪光灯频频闪起,历史性的镜头此刻定格。
如今,当天拍卖会上的场面已经被载入了深圳史册,几张黑白照片记录了当时的人们突破体制障碍后的喜悦。一张是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拍卖师刘佳胜面露微笑缓缓落槌;另一张则是满脸灿烂笑容的骆锦星和那块由两个人站起来高高举起的11号牌。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草案,将原宪法中禁止土地“出租”两字删去,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同年7月,在这块首次被拍卖的土地上,一个总建筑面积为1.56万平方米,包括8栋7层商品房多层住宅,共计154套的东升花园(后改名东晓花园)拔地而起,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均价每平方米1250元,买家排队购房,1小时内售罄。
编辑:郑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