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逾期未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深圳市民,可在9月底前向交警部门申请恢复驾驶证,办理地点为西丽车管所。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持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证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即每年度)应向公安交警部门递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未交的,驾驶证予以注销。由于部分驾驶人对此规定理解不全面,以致造成驾驶证被电脑系统自动注销。车管所按照公安部规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请,经过不少于一小时的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学习后可将驾驶证恢复为正常状态。
申请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的驾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住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暂住证)原件、复印件(A4纸规格),提供本人深圳市第二代身份证照相回执和该相片4张,提交已体检完毕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一支到西丽车管所驾驶证管理科办理(暂定为16号窗口专办),涉及到香港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由皇岗车管分所和文锦渡车管分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