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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月1日起推行少儿医保 最高可报销20万

2007-06-19 08:04: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小玲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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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仅需支付6.25元,9月推出

每月只需支付6.25元,深圳少儿家庭就可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参保后少儿发生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最高报销费用为20万元。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深圳少儿医保制度正式建立。《办法》自9月1日开始施行。少儿医保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深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民医保”。

“《办法》中规定的待遇水平在全国已建立少儿医保的城市中相对最高,且侧重了向重病、大病少儿的倾斜,使患病少儿享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解释,为避免轻病住院,少儿医疗保险设立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引导分散就医的原则,按定点医疗单位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分别为300-600元。少儿医疗保险还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

另外,对少儿的一般门诊费用将实行家庭共济,与其父母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混合使用。

目前,少儿医保缴费标准暂定为150元/年/人。实行财政和少儿家庭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5元,少儿家庭支付75元,意味着少儿家庭只要每月支付6.25元就能使孩子得到医疗保障。据了解,深圳财政每年支付预计约为5000万元。对于低保困难家庭,参照低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深圳市民政局将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费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支付。

●对象 非户籍也有份

深圳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深户籍和非深户籍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少年儿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条件 父或母参保一年

为防止挂名参保等问题,深圳规定深圳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其父母任一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才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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