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中学的20多名高二学生称,当天上午他们因没有听到早操铃声,未能及时下来做早操,而被该校年级组长“罚”跑步一节课,导致他们第一节语文课没有上,学生对此意见很大。
犯错误受罚,何尝不是一种教育?
学生在学校犯了错误,老师适当地处罚一下,有什么不可以呢?
在校接受教育的孩子,我以为,教师对他们赏罚分明,有利于他们树立是非观念,成长为负责任的公民。当然,我支持教师惩罚犯错误的学生,并非主张动辄让学生受肉刑,毕竟惩罚不等于施虐。不过,教师总要有“戒尺”在手。古话说得好,“不依规矩,难成方圆”。如果我的孩子在学校违反纪律,我就希望老师能惩罚他。“玉不琢,不成器”,我相信真正为学生好的老师,不会对学生持放纵的态度。
传统的“师道尊严”,当然要有所摒弃。但是,师生间正常的伦理关系,却绝不能被突破,学校也不能没有秩序。教师对犯错的学生进行处罚,甚至采用一些“体罚”手段,与侵犯学生权利是两码事。
据我所知,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先生也主张,教师要掌握“惩罚的艺术”。整整一个班的学生,竟然全“没有听到”早操铃声,我觉得不惩罚一下说不过去。
□李清(网站编辑)
可以惩罚,反对剥夺受教育权
笔者认为,对于惩罚既不能极端推崇,也不能全盘否定,更不可以“原罪”的眼光审视和批判惩罚教育,关键在于明确惩罚教育的手段和价值取向。换言之,可以惩罚,但要看怎样惩罚和惩罚为了什么。
回到新闻事件,我宁愿对老师惩罚学生表示理解,但是,老师却犯了一个在我看来不可宽恕的错误——暂时性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哪怕是一节课!这几乎是触及了惩罚教育的底线。惩罚教育不能侮辱学生的人格,同样,惩罚教育不能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的天职是什么?是学习。学生交钱上学,就应享有每一节课的听课权和受教育权,如果因为惩罚导致学生不能听课,实质是对学生教育权利的漠视和践踏。
暂时剥夺学生一两节课的受教育权,至今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老师的重视,这无疑是可悲的。惩罚教育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在上课的时间将学生排斥在课堂之外,这些学生虽然受到了惩罚,其代价却是本身在课堂的缺位和课程的落下,谁又能保证,跑一场步一定比上一节课更为重要?退一步讲,惩罚为何不能安排在正常学习时间之外,做到“鱼和熊掌”兼得?
□柯红芳(公务员)
除了惩罚,还有什么选择?
每个学生,总有犯错的时候,每个老师,总有惩罚犯错误学生的冲动,可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前,任何惩罚学生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经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今年6月1日实施,社会上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法律纵容了未成年人,起不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有人则认为法律规范了老师的教育方式,起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其实,今天的教育还存在惩罚学生的行为,并不是老师不懂法,也不是老师不知道赏识教育的积极作用,而是当赏识教育失效后,根深蒂固的惩罚教育情结就出来作祟了。有时,老师惩罚学生,并非是一时冲动,而是在某种思维之下做出的必然选择,为了师道尊严,为了严明班纪,老师不得不惩罚学生。
惩罚教育如今仍然不断出现在学校教育之中,与赏识教育失效有很大的关系。老师想通过赏识教育来让学生取得进步,但有些学生对赏识教育已经充耳不闻了,因此老师就只能让惩罚教育重出江湖。这种情况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教育应该怎样面对赏识失效的局面?毕竟,惩罚学生的确是教育之痛!
□邵留生(教师)
体罚有损形象有违师德
就南山附属中学处理这件“小事”的方式来看,犯了简单粗暴、意气用事的毛病。如果学生以此为“楷模”,他们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肯定会出现磕磕绊绊。教师是以自身高尚的人格形象,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的。上述行为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从职业的角度看,可能会误人子弟。
教师对学生的爱,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有所不同。它来源于教师对教育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因此,师爱是一种持久而高尚的爱。苏霍姆林斯基说:“我一生中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呢?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热爱儿童。”可见,乐于把爱奉献给全体学生是教育工作者必备的道德素质。只要教师心中有爱,就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就可以避免发生诸如此类的惩罚学生现象。
□王清(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