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挂牌,该局为副局级行政事务机构。这个名称有那么一点怪的新机构,估计会有很多人不习惯。其实,成立这个新机构,也不是深圳市自己的创举。民政部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从今年起,对外宣传时都已加上“国家”的定语了。深圳市新设民间组织管理局,应当是与上头“接轨”之举。
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升格,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好事。近几年来,各种民间组织像雨后春笋一般兴起,完全让它们“自生自灭”,恐怕并不是可取的态度。设立一个较高规格的机构,对民间组织进行统一管理,至少体现了政府对它们的重视,“散兵游勇”的民间组织,有个“婆家”总比没有要强。
不过,民间组织的“草根”身份,让它们对“管理”这两个字,天生就有或多或少的抵触。因此,管理局可能从挂牌开始,就要面临着悖论与挑战。民间组织要你管理吗?你怎么管理它们?它们服不服你的管理?很显然,对于新型的民间组织,按市场化原则培育、发展,恐怕要更好一些。实行严格的“管理”,只能让它们失去活力。“婆婆”乱管、瞎管的情况,现实社会中难道发生得还少吗?
当然,笔者绝不是说,设这个管理局就毫无意义。事实上,所有的民间组织,不但需要登记、年审,还需要规范、监督,这些都是管理工作的范畴。然而,如果成立管理局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进行这些方面的“管理”,还不如直接设个收费登记处,然后把监督功能都交给公安等部门。笔者猜想,管理局对自己的未来,应当是踌躇满志的吧。
只是,管理可千万别“越位”。真正的民间组织,不会愿意被纳入“序列”,成为过去的“二政府”,也不会愿意整天被“拔毛”。
笔者认为,民间组织最需要政府做的,其实,也就是协调和服务两件事。新升格的民间组织管理局,若能在观念上也同时“升级”,给予自身功能正确定位,应该还是能有所作为的。被撤并的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但愿其原有的“服务”精神,能在新机构中被发扬光大,而不是随名称变换给弄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