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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 两小时内公布核实情况

2007-06-11 08:56: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国栋 通讯员晓马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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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讨好和封杀记者都是误区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少政府机关习惯性做法就是隐瞒或躲避,但在日前深圳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须在两小时内及时发布核实的基本情况。

参加本次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不仅包括该局机关宣传干部,还包括各区分局及深圳监狱、劳教所等基层机构,这是深圳政府系统首次举办类似层次和规模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据了解,深圳司法局还专门制定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如何应对媒体?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郭军认为,陪吃陪喝的讨好以及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躲避都是误区,应正确理解媒体所扮演的挑战者和合作者的角色,政府部门必须改变自己应对媒体的态度,即变宣传为新闻,变信息为新闻,变管理为服务,变应付为营销。

据了解,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深圳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去年2月18日,南山区67路公交司机驾车恶意撞人,市政府事发后7小时即披露相关情况,香港《成报》专门评论称“显示深圳处理危机日益成熟”,但也有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公共决策和行政行为未考虑传播因素,事发后又未有效跟进,结果引起社会持续关注。

郭军告诫“新闻发言人”,常态新闻发布需要实行分级负责并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而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两小时内发布已核实的基本情况,并改变以往处置后再发布的做法,变为分阶段发布,及时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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